如果超市將本屬于中藥材的天麻放到了食品區(qū),消費者會不會覺得有問題?如果食用天麻過量造成食物中毒,超市該不該擔責?近日,閬中市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錯放物品致購買者輕微損傷的案件,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(diào)解。此前,工商局調(diào)查后認為超市“錯放行為”屬于虛假宣傳行為,給予超市2萬元罰款。
買回天麻食用過量致惡心
顧客王某前段時間在某超市的干貨食品區(qū)購買了一些天麻,回家按照食用方法烹煮服食后,一家人均出現(xiàn)頭暈惡心的癥狀。王某上網(wǎng)搜查相應信息后發(fā)現(xiàn),天麻屬于中藥材,超量服用會導致頭暈惡心,甚至中毒。所幸王某一家人當天食用劑量并不多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。
工商認定超市放錯屬“虛假宣傳”
可超市明明就將天麻放在食品區(qū),超市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自己要注意食用方式,王某認為超市應該對自己及家人的中毒結(jié)果負責。于是,王某向工商部門舉報。
工商局調(diào)查后認為超市“錯放行為”屬于虛假宣傳行為,鑒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給予超市2萬元罰款。
法院調(diào)解原被告達成一致
隨后,王某要求超市按購買價雙倍賠償自己的損失,在未達成賠償協(xié)議后向法院提出了訴訟。法院受理后,鑒于原、被告均主動要求調(diào)解,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調(diào)解,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,原告撤回了訴訟。
法官提醒
賣家應盡說明義務
法官表示,銷售者錯放物品看似小事,但這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。銷售者提供自選服務時,一定要注意宣傳用語和應盡的說明義務。